2009年9月29日 星期二

管理就是不信任之下的信任

  1.我們應該把"用人不疑,疑人不用"當作挑選人的原則,而不是當作管理人的原則。一個企業選人的時候,應該用一種謹慎,懷疑的態度尋找適合自己的人,尤其是對一個人道德上的評判,如果有疑問,就絕對不要用,不要以為您能駕馭這樣的人。這樣理解和使用"用人不疑,疑人不用",就不是冒險,而是在降低風險。我們經常犯的錯誤,是為了加快推行一個自己看好的項目而放低甚至放棄選人的標準。結果是導致後面一大堆問題,反而影響我們的進度。



  2.管理人的原則應該是授權(信任)和監控的結合,而不是完全的放任不管。因為即使第一條做好了,在工作過程中還是有可能出問題,何況很多時候我們無法在選人時做出正確判斷。即使這兩個方面都沒有問題了,一個人還是可能變化甚至變壞的。如果我們不從管理,不從制度的層面控制結果和行為,最後的結果可能是即害了員工,也害了公司。換句話說,如果把"用人不疑,疑人不用"當作管理的原則,我們就是在極大地冒險的了。這可能就是張瑞敏所說的"用人要疑"的意義吧。


  3.人與人之間,管理者與下屬之間的關係,是一個博弈的關係,是動態的,不是固定不變的。成功的互動路徑是:管理者首先相信一個人(這可能是張瑞敏所謂的"疑人要用"吧),這個人把事情做好,回報上司的信任。上司在此基礎上給予更多的授權和信任。而互動失敗的路徑是:管理者不敢信任任何一個人,這樣也根本無法讓一個人發揮出他的作用和潛力來。這可能是我們通常強調"用人不疑"這個原則的主要原因吧。問題的關鍵是:雙方互動的結果,是讓大家愈來愈相互信任,還是越來越不信任。信任不是一個一次性的決定,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。


  做人的原則也是一樣:首先信任一個人。然後看他如何對待我的信任。如果他的反應是讓我更值得信賴他,我會給他更大的信任。如果他濫用我的信任,我會縮小我的信任甚至完全不再信任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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