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路廣告公司常見的5點錯誤判斷
第一
網路行銷廣告公司仍高高在上地談品牌,卻從不認知廣告主要求保證銷售力,在對廣告主銷售環節一無所知的情況下,為廣告主提供吸引眼球,增加點擊的廣告投放方案,最後得到的是一個"有量沒點"的廣告投放,即從廣告公司提交的報告來看,廣告主的錢買來了超值的瀏覽量和點擊率的統計數據,但實際被影響的消費者卻寥寥無幾,如泥牛入海無消息!
第二
忽略了創意的被接受度,網際網路技術的驅動使廣告公司更多的關注"管道"的效果,忽略了信息傳遞的有效性,假設為廣告主投放1千萬,可能只帶來200萬的訂單,但是也可能會有1200萬的訂單,這完全是你的創意決定的,就看消費者看到之後能不能接受你創意承載的售賣信息。
第三
網路信息超量性,對廣告公司信息傳遞的節奏有了非常高的要求,比如說,廣告公司幫廣告主賣一部手機,用的A明星做代言,結果同一個頁面上B明星代言了另一部手機,而兩部手機價格又相差無幾,此時,如果廣告公司繼續沿用這個創意,那麼何炅代言的手機很有可能一個都賣不出去,因此廣告公司對廣告創意的調整不再是階段性的而是即時的。
第四
廣告公司的廣告不能再以與消費者"產生共鳴"為目標,而是以激活消費者自發傳播為目標,怎麼樣讓消費者看到廣告的信息後自發的傳播,而且傳播方便簡單,從而影響更多的人盡力傳達到廣告想傳達的人。
第五
今天的廣告競爭已經不再是行業和行業的競爭,產品和產品的競爭,而是企業與潮流文化的競爭,如果還是按照單純的產品競爭對手去規劃整體傳播架構,往往無法得到消費者的回應,因此必須對時下流行元素有很清晰的認識,使消費者能夠在第一時間體會產品帶來及時性與實用性.
依賴廣告佣金是傳統的廣告公司一直現金流收入,創建或購買了在線廣告媒體,進而促成了大量的數字廣告媒介購買。然後整合包裝,利用策略和創意將廣告位販賣給廣告主,賺取差價和服務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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